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整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