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