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第十六条已废止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测,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检测报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