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已废止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