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州、县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使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改善和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