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着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普及民族团结教育,推行“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州应当继承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重视科普宣传,加强民族文化馆、民族文化广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各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