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景区保护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已开发和尚未开发的地下溶洞及洞口、天窗周边区域;叠虹桥区域。一级保护区:麦田河、三脚洞、阿路龙崖刻等区域。二级保护区:马蹄河两侧汇水区域;上大洞、大沙坝、大枯坑等区域。三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围的环境保护协调区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划定的各级保护区设立界桩(碑)。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