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者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等方面的情况;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并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有权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获得服务,并享有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