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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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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规定,爱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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