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须佩戴《导游证》和《旅游服务证》,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