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