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计量确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