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商品交易市场应当由市场管理部门设置公平秤、尺等计量器具。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社会公正计量站和其他计量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的计量数据。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