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十九条有效计量监督实行经常性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水、电、燃气、通讯、出租车、商品房、重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计量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