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