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县自治机关及所属有关部门和蒙古族聚居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