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送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者到高等院校或科研部门进修,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专业队伍的素质。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