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含沙化、盐碱化、退化等草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草原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草原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进行经营的,发包方应当依法终止合同,及时收回草原。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