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使用权和使用范围。未确定使用权的草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保护管理。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