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村务公开,不得妨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