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