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做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