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