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效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