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并定期进行防扑火培训和演练。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应当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