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