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