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