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植的种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