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酿酒葡萄的产量和采收期,保证酿酒葡萄品质。产区酿酒葡萄亩产量和葡萄原料可滴定糖含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