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从事产区酿酒葡萄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