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当地野生中药材资源,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和野生中药材的研究保护及开发利用,培育和保护区域中药材知名品牌,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