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发挥本地中药资源优势,制定中药产业发展的区域产业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展中药产业,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