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并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