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吸收和应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