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报请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