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设施;(四)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五)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