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人身安全、财物受到保护;(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到尊重;(三)了解旅游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有关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资料;(四)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自主选购商品,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约定以外的服务;(五)按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和商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