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安全、财物受到保护;
(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三)了解旅游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有关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资料;
(四)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自主选购商品,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约定以外的服务;
(五)按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和商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