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县城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定点倒放,统一运输、贮存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实行分类袋装管理。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乡(镇)集镇必须建立垃圾处理场,逐步实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