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结果,编制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结合当地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