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生长状况等,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查,并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