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名录执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林业部门会同省农业、建设等部门编制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