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承担支援农牧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