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在其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