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金融机构应当鼓励和扶持自治区内乡镇企业的发展,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应当给予优先贷款,对其中效益好有发展前途且生产资金困难的应当给予优惠贷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