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