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会负责人,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