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