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建工业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闲置、拆除和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